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其专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联合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在周口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已取得资质证书的建筑业施工企业。
二、核查方式及步骤
1.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9月20日之前,所有建筑业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主要人员情况表》,提供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统计局产值报表截图和增值税发票(近两年新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仅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注册地在各县(市、区)的建筑业企业,将材料报到各县(市、区)住建局资质管理股(科)室,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汇总属地企业基本情况,于2021年9月23日前,将《企业基本情况表》)《周口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情况一览表》一并上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注册地在中心城区的建筑业施工企业直接将材料直接报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2.随机抽查阶段:9月24日至10月10日,市住建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产值和增值税为零的建筑业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进行检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标项目总数的20%。
3.公示阶段:10月20日前,对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初步结论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企业申诉。
三、考核内容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主要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是否在周口市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四、动态考核结论
(一)建筑业企业符合本次考核内容要求,资质标准的定为合格。
(二)具有下列情况中任意一项结论的既定为基本合格:
1.企业取得资质后3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产值和增值税为零无结算收入、无业绩的;
2.近三年来,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黑名单”未到期的。
(三)建筑业企业具有下列情况中任意一项的结论既定为不合格:
1.达不到本次考核内容要求;
2.企业取得资质3年以上,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好资质动态核查。
2.各建筑业企业应充分认识动态核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填写企业信息,在规定的核查时间内,如实提供各项资料。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票否决,直接认定动态核查不合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接受核查的企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联 系 人 :陈险峰
联 系 电 话:0394-8273726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企业主要人员情况表
4、周口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情况一览表
2021年9月6日
附件1: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企业基本情况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材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核查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行政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 ||||||||||||||
企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初次资质审批时间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 |||||||||||
资质类别 | 资质等级 | 注册建造师人数 | 是否缴纳社保 |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人数 | 是否缴纳社保 | 建筑业年度总产值(万元) | ||||||||
序列 | 名称 | |||||||||||||
施工 总承包 | 2019年 | 2020年 | ||||||||||||
专业承包 | ||||||||||||||
附件3
企业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
核查企业:××××××××××(公章)
填报日期:×××× 年××月 ××日
注册建造师名单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专业 | 级别 | 注册证书编号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职称专业/学历专业 | 申报资质类别 |
技术工人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技能等级 | 专业工种 | 证书编号 | 发证单位 | 备注 |
附件4
周口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情况一览表
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章):
序号 | 企业名称(全称) | 初次资质审批时间 | 企业资质等级及专业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 产值(万元) | 联系人 | 手机号 | 考核等次 | |
2019年 | 2020年 | ||||||||||
注:此表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同时提供电子版。